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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六十章 借刀杀人(下)(1 / 1)

王磊的问题成为了原则性问题:西斯你或者在做伪证,或者你妨碍公务。在警方审讯过程中,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可构成妨碍公务罪。在法庭上撒谎,涉嫌做伪证。

法官道:“请被告回答,为什么证词不一样,并且说明最终证词。”

这时候陪审团因为此情此景对西斯会产生负面的看法。不仅因为和珍妮谈心,重要的是他的证词前后不一致。这是比较要命的。虽然还没有进入实质的证据控辩阶段,但是西斯的人设已经变得非常黑暗。

白落今天百忙之中抽空参加了听审,她戴了帽子和墨镜。作为CA的毕业生,她嗅觉非常敏锐,庭审下来感觉有异。白落移动坐到了司马落身边:“怎么回事?”

司马落看了一会才认出是白落。怎么回事?你问我?简单说红颜祸水。复杂点说西斯得罪曹小人,但是要么你用钱去安抚他,要么你不要露出尾巴。西斯抢了曹云女朋友,监控其手机,不道歉,不给钱,还要求曹云对待他如同春天一般的温暖。去死吧地球人!

司马落来听审是来看曹云的损招,他并不希望西斯被定罪,真相很清楚,肯定是鬣狗绑架了珍妮,杀害了珍妮。

“曹云干的。”

白落大惊失色:“曹云杀了珍妮?”

“不,不。”司马落忙道:“曹云要弄死西斯。”

“为什么?”白落不理解。

“为什么?”司马落反问。

“对啊,为什么?”

司马落看了白落好一会:“曹云认为你和他分手原因是西斯。”

“不对啊,以前可能是这么认为。后来他知道我的身份,应该知道我和他分手不是因为西斯。”

司马落:“可是他不会怪你,也不想怪自己,于是就坚持是西斯干的。另外CA监控他的手机,没有道歉,没有赔偿,西斯作为三脚猫小组的组长,那自然要背这个锅。还有曹云是三年不开张,开张吃三年,太闲了。最后一点,他想做一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掌控法庭的人。有没有罪不是法官说的算,是他这个律师说的算。要么说我为什么见他会心虚?”有才就算了,还有野心,求证自我能力的野心才是最可怕的。他会努力尝试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,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能力。

比如西斯基本不可能被定罪,但是因为我大曹云介入,西斯就有罪了,其心中会充满幸福的满足感。简单总结就两个字:闷骚。

白落品味一会,挺温暖的,她很愿意曹云是为她才这么干。白落问:“就你看,结果?”

司马落道:“就我对曹云的了解,原本是胜负八二开,现在胜负是二八开。你可以当我在吹牛。以防万一我劝你现在就去见见曹云。”

白落:“我去?”

司马落:“不要空手去。”

“嗯?”

“带上钱。”

“他、他有这么现实吗?”

司马落想了一会:“我不知道你怎么会问这个问题?他一向都是这样的人。没错,曹云是一个有原则的人,在没有触碰原则情况下,钱是可以搞定他的。”

庭审继续。

王磊道:“被告,你已经发布了禁令,禁止个人原因单独外出,禁制个人原因夜晚外出。为什么批准了珍妮单独在晚上去参加漫展呢?”

西斯回答:“因为我知道珍妮盼望这个漫展已经很久了,对我提过很多次。”

王磊问:“你是因为和珍妮私人关系才同意的,还是因为珍妮渴望参加漫展才同意的?”

司马落看不下去:“无论西斯选哪个,接下去都会有麻烦。”

西斯:“都有一定关系。”

王磊翻草稿数秒:“哈哈,原来你们公司选出来的组长这么有才干……在珍妮参加漫展的第二天,你开车去西镇,询问过珍妮安全回来了吗?”

西斯还没开口,王磊挥动口供:“不要再撒谎了。”

西斯无奈回答:“没有。”

王磊:“为什么要发布禁令?”

西斯:“因为我们存在着有一定武装的对手和敌人。”

王磊:“既然这样,你完全不担心珍妮?”

西斯:“人总是有侥幸心态。”

王磊:“如果只是侥幸,你应该打电话确认自己是不是侥幸。而你没有,作为组长你没有关心自己组员的安全。难道是你知道珍妮已经出事了?”

“反对。”

王磊摊手:“OK,我换个问题。你是不是不关心珍妮死活?”

西斯道:“我当天去西镇是有重要事情要做。”

王磊问:“比珍妮的安全还重要?”

西斯愣了愣:“这倒不至于。”

王磊:“我需要你解释为什么不关心珍妮的安全。”

西斯终于生气了:“我哪知道会出事?我又不是预言家。”

王磊:“我能不能理解,在你们公司中,你这种行为是渎职行为?假设你关心或者阻止珍妮,悲剧也许不会发生。此后的悲剧也可能被阻止。”

西斯想了很久:“是的,这件事是我的错。”

“你的错误实在太多了,根本没有多少做对的事。你应该自裁……不、不。”王磊把稿子一收:“要么你渎职,要么你有不可告人的目的。”

西斯大声道:“我没有杀珍妮,我也不可能杀她。”

王磊严肃道:“你有没有可能杀她,这个问题在二十分钟之前我们已经讨论过。结果是有,你有杀珍妮的动机。如果你现在否认,那么我们必须重新开始二十分钟前的问题。”

辩护律师忙站起来:“法官大人,我的当事人情绪有些激动,恳请暂时休庭。”

王磊:“不同意,在我的询问之下,被告已经开始露出马脚。现在休庭会让法庭放过真正的罪犯。被告的情绪激动,同时也说明了他的情绪易怒。这更增加了被告杀害珍妮的可能。”

法官道:“缺乏正当休庭理由,申请驳回,庭审继续。”

王磊:“现在我们讨论一下,7号晚上到8号凌晨,你在哪,做什么,有没有证人……对了,由于你们是某公司,有一定特殊性。所以你的下属证词只有参考作用。除了你下属之外,有人能证实你这段时间的活动吗?”

辩护律师:“反对,被告下属证词是有效的。”

王磊道:“法官大人知道他们是什么公司,恳请法官大人客观思考他们存在包庇的可能性。”

法官:“可是就算是被告下属,我也没看见有证词证明这段时间被告的情况。”

王磊道:“没错,法官大人,我是担心辩护律师临时增加一些证人。”

法官:“本席不会采纳这类证人,除非是非公司员工。”

王磊:“被告,请回答。你那段时间在干嘛?”

西斯道:“我和一位副队长换班,我负责上午八点到晚上八点的工作。工作结束之后,我回房休息。”

王磊向法官说明:“因为他们公司的特殊性,他们剔大楼部分监控。但是……被告,你确定自己在当晚没有离开所住的大楼?”

动机确立,现在是作案时间确立。曹云知道主证据薄弱,于是从侧面出击。西斯和律师演练过,很希望进入主证据控辩环节,但是控方不主动进入,辩方难以主动进入。

西斯无奈道:“晚上九点左右我出门。”

王磊:“做什么?”

西斯:“去附近的街道吃拉面。”

王磊:“什么时候回去?”

西斯:“十一点左右。”

王磊笑:“你吃了两个小时的拉面?是用手拉的,还是用菊部拉的?”草,名律师用词怎么这么粗鄙。

司马落站起来:“我看不下去了。”

……

曹云身穿大短裤,搬了一把躺椅,躺在山崖边,桌子上放了果汁,正在享受太阳的沐浴。

司马落回来到后院,在曹云身边站立看山崖下的风景:“对方律师根本没准备好。”

曹云道:“我知道,他们肯定只准备主要证据的辩护工作。这是辩护律师的优势,辩护律师打掉一件重要证据,基本上被告就无罪了。我让王磊不要和他们这么玩,作为控方可以自己制定游戏规则。”

司马落道:“可是要定罪仍旧是绕不开主要证据。”

曹云道:“第一件证据是内衣血迹。现在西斯是什么人品?他就是个混蛋,他解释的证词能让陪审团相信吗?王磊是顺着竿子打他,逼迫他承认和珍妮有私人关系。到了这项证据,王磊会反竿子打他,你说和珍妮有私人关系,如何证明呢?难道你不理会公司的严格规定,你不理会珍妮有丈夫的事实,只为了一时的快乐?为什么你的同事全部说你和珍妮只有工作关系?他们瞎了,还是他们傻了?真相只有一个,你为了掩盖杀死珍妮的事实,从而虚构出和珍妮的关系。在珍妮死后,你为了自己,仍旧恶毒的利用她,诽谤她。”

“草!”司马落看曹云:“你也太毒了。”

“无毒不律师。”曹云道:“不过你也别太看得起我,西斯十有八九最后还是会无罪。到了绝境,西斯律师会把鬣狗绑架十人的事翻出来,导致杀害珍妮的凶手存疑。未必是西斯,也可能是鬣狗。毕竟鬣狗主观上存在巨大的杀人可能。不过庭审过程一定会让西斯永生难忘。我希望他能拷问下自己的灵魂,该不该自杀谢罪呢?哈哈!”

“你逼死一个人,还很得意?”

曹云:“那得看死的是谁。司马,有人抢你女朋友,你会不会祝福他们幸福美满,白头到老?”

司马落毫不犹豫回答:“我会。”

“实际上你比我无耻。”

司马落:“可是西斯人家没抢白落。”

曹云道:“是,事实上他们两人没有那种关系。但是我在得知林落……白落CA身份后,通过缜密分析,我认为西斯在妻子死后曾经追求白落。被白落所拒绝。”

“就算是,那也是你和白落在一起之前的事。”

曹云道:“你对你老婆前夫有什么看法?”

“不是前夫,只是追求,并且未遂。”司马落抓狂。

曹云:“好像……好像是我没道理。”

司马落:“本来就是。”难得你能承认自己没道理,孺子还是有药救的。

曹云:“我没道理犯法吗?不犯法我为什么要讲道理。我就是道理。”细节很多,帅气,成熟,多金的西斯追求白落,白落可曾动心。也许动心过,也许没有。也许就足够了。莫须有,为什么要有?作为一名律师,我堂堂正正用法律武器羞辱他、杀死他,哪里错了?哪里犯法了?

司马落语塞,听起来曹云是胡搅蛮缠,但是曹云说的全部在点子上。

以最近‘迪尼斯’搜包为例,新闻一出来,一片声讨声。从社会道德等角度来说,迪尼斯的行为并不妥当。最新消息:迪尼斯拒绝调解,表示会继续搜包。这时候不仅只是声讨,大家转变成谩骂。

也有少数人问了一个问题,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合法吗?有没有触犯法律?
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,不得搜身和检查随身物品。迪尼斯肯定犯法,不过问题在迪尼斯是负有行政、民事还是刑事责任呢?

如果是民事责任,民众必须自诉,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一定经济损失。

如果是行政责任,有关部门(虾也不知道哪个部门)有权对迪尼斯进行罚款,并且要求整改。

如果是刑事责任,那警方必须立案调查。

首先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,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你被搜包,提供视频等证据,可以起诉迪尼斯。迪尼斯基本会败诉。

然后呢?然后就木有了!

迪尼斯在国外一些分店允许自己携带食物,在高岩不允许顾客携带食物,这条是否违法呢?很抱歉,这条不违法,这是商家自身的经营行为。随便说一句,迪尼斯控股方是国资,属于合资企业。实际上是自己人在搜自己人。

迪尼斯好像是世界记录,这么诬陷犯法吗?鬼知道,反正虾宁可得罪迪尼斯,也不敢得罪国资。

PS:上次PS之后,本虾想说是:订阅支持正版就非常非常好了。另外一小撮称加更可以解决吃肉问题的读者可能没注意到,本书刚开始每章是两千字,现在已经加更到每章四千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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