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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(1 / 1)

官司胜利,衣锦还乡,陆一航在律师所大门迎接。曹云下车前对高山杏道:“非奸即诈。”

陆一航鼓掌迎接两人,侧身让两人进入客厅,满满一桌子的菜。叶娇正在帮忙服务员摆碗筷。

曹云看了一眼:“一航,我们老朋友了,不需要这样。”

陆一航道:“你们打败了第一检控官诸葛明,对我来说就是莫大的鼓舞。请入座。魏君,吃饭了,叶娇,坐。”

今天吃蛇肉火锅,三个锅,清水锅、麻辣锅和芝士锅。陆一航介绍:“养殖的眼镜蛇,六斤重近两米长,有剧毒的优良品种,由XX五星酒店大厨亲自料理。强推芝士,蛇肉清淡配备浓郁芝士,更有风味。”

曹云惊讶:“你还真会吃。”

陆一航笑:“我也算有那么一点点小背景。”

曹云偏头叶娇:“他要娶你?”

叶娇忙放下筷子:“没有,没有。”

曹云:“什么情况?”

陆一航给曹云倒可乐:“曹律师,我有个案子想请教。”

曹云纳闷:“不明白。”

高山杏也不懂:“直接问就好,曹云不是那么小气的人。”

陆一航道:“纵观越三尺案,曹律师虽然奇兵百出,但是最终真正的杀手锏却是正招。从证据上否认犯罪的事实。”

曹云知道了,陆一航自认为学不来自己那套剑法,希望自己指导他的时候不要教导剑法,教导一些正面的,有积极意义的正能量。

曹云解释道:“本案是物证组一个疏忽,不……不能算是疏忽。物证组有很多人员工作,他们每人有自己的工作,只是没有把拼图完全拼在一起。而且缺失的拼图隐蔽性很强,是诬陷者也没有想到的一片拼图。”

曹云:“物证组多是年轻人,技术思维非常活跃。如同医生,现代医生几乎都是依靠机器来完成对人体的检查,机器也确实非常靠谱。医生的思维:将检查结果收集在一起,对存在的几项可能做进一步检查,直到最终结论。物证组也是这样,他们有流水线的作业标准,在机器帮助下完成标准之后,就完成了证据收集。”

曹云:“我看过这么一个段子:一位实习医生帮孕妇做B超,约见了孕妇的丈夫,告诉丈夫他要有心理准备,因为他妻子怀的是一个有四只手,四只脚,两个脑袋的怪物。丈夫当场就懵圈了,好在老医生在旁边,看了一眼B超图后把实习医生扇到一边去:恭喜,你妻子怀的是双胞胎。“

曹云:“物证组有有严格的规章制度。按照规定物证组只负责证据的分析与证明,不能对证据进行推断和推理。物证组不用也不能去推理现场发生了什么事,他只能证明现场有什么和现场没有什么。破物证组的技术证据的人是名气仅次于越三尺爷爷的神探小野。”

曹云:“小野的思考和逻辑思维与物证组不太一样。越三尺案的物证组流水线作业,缺乏切入点:拍摄血迹分布图,拍摄硝烟分部图……小野的思考逻辑切入点:越三尺杀人和越三尺被诬陷杀人,现场有什么区别。然后再去寻找区别。”

叶娇道:“曹律师,我侧面了解了这个案子。我有两个不明白的地方,可以问吗?”

曹云:“当然可以。”

叶娇:“第一个问题,有人说不杀越三尺是因为越三尺掌握有诬陷者所需要的东西。那诬陷者为什么不挟持,逼供越三尺,让越三尺交出东西?”

曹云:“注意一点,越三尺是个神经病,并非贬义。她这种人的思考和常人不一样的。抓她,逼供她都没有问题,但东西在哪呢?怎么取东西呢?比如东西在叶乐手上,让越三尺去拿,诬陷者不敢。只能让叶乐把东西送过来,可是越三尺这种人怎么会没想过自己会被逼供呢?一旦联系叶乐让她拿东西,说不准东西就启动了,或者是达到了被公布的条件,或者是落到了越传等人手上。远征知道吧?杀人不眨眼的鹅蛋专家,为了达到目的,越三尺毫不犹豫的和其合作,越三尺这人根本不怕死。”

曹云:“假设越三尺熬不过刑,给出答案:东西我埋在东街。坏人去东街一挖,很可能东街是个警报器,一旦被挖就启动物品转移程序。物品转移之后,越三尺也拿不回来。再逼供越三尺没有任何用处,只能杀了她。杀了她恐怕导致后果更为严重。用暴力对付越三尺是最不入流的办法。暴力对付我和欧阳逸那是可行的,欧阳逸有家有业有钱,颇有顾忌,他不会拿自己小命或者家人小命开玩笑。我呢,差不多,有仇我得先活着才能报仇,我的价值观不赞成同归于尽,同时我也支持有仇必报。”

叶娇慢慢点头:“第二个问题,诬陷者为什么不取下越三尺配枪,射杀蒋寒月后,将配枪放回越三尺枪套中。”

曹云:“这就是技术问题,小野给出了解释。越三尺的配枪有绳子连接裤带,避免被强抢。第一个办法,不取下配枪,越三尺距离开枪者很近,地面散步硝烟就会不同。第二个办法,取下手枪,把越三尺扔到一边,开枪杀人后,用越三尺指纹制造手枪开枪指纹,把手枪还回去,系好枪绳,最后把越三尺送到洗手间。”

曹云道:“子弹正面击中人体会出现前后血液喷溅。运气好的话,向前血液喷溅距离很短,没有到达凶手位置。运气不好的话呢?蒋寒月向前喷溅的血液少了一些,可以判定是落在凶手脚上或者衣物上,越三尺衣服上就有血迹残留。洗手间的水只能冲刷硝烟反应,不能冲洗血迹。即使加上漂白剂,只是破坏了血迹的DNA,血迹仍旧存在。一旦运气不好,辩方可以用这个死穴轻松将案子打成疑罪。所以按照你的设想,因为警方,物证组都没有办法解释少掉的血液去哪了,也难以解释越三尺衣服上的少血血液分布。这就是谎言和真实,越三尺在凶手的位置,其谎言就更加真实。否则破绽会很多。”

叶娇明白了,还没开口感谢,陆一航道:“曹律师,我要的就是这样的辩证法。”

越三尺案是曹云第一次用技术辩证赢下的官司,主要功劳归功于欧阳逸。曹云说的头头是道,实际上也是马后炮。

曹云叹气:“这蛇肉你是打水漂了,诬陷案毕竟是诬陷案,总会有技术上的缺失。诸如镜头出现在东唐的骗保案,他使用的技术手段很少,主要是利用法律、保险公司的规则和规章。要从技术上打赢官司,第一个要求:你的当事人不是罪犯。第二个要求:你必须具备非常丰富的刑侦技术知识。欧阳逸能发现现场不对,就是因为他这几十年长期接触刑案的经验累积。而且检方掌握的技术力量远比律师要强,你可以尝试做一名技术律师,但是你会输的很惨。”

曹云道:“我做律师,重罪打轻罪,打无罪,都是依靠法律条文。俗称的钻法律漏洞。我们看最早的二青杀人案。二青当我的面杀人,就在摄像头前明目张胆的为女儿抢劫遗产。按照道理来说,二青女儿肯定没有资格继承遗产。法律规则不是这样,二青女儿对案件不知情,未参与,她就是清白的,她就有权继承遗产。二青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吗?很多人觉得是,我觉得不是。因为她利用了规则达到了自己目的。反过来说,如果因为二青杀人,她女儿被剥夺继承权,这个国家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。裁判一旦无视自己制定的规则,按照自己喜好判案,法律真的成为当权者的工具。”

曹云:“我能感觉到一航你最近充满了迷惘。你有选择接案的时候,胜率极高。当你不选择性接案时,你是连连战败。我只能转达欧阳逸和我说的一句话:作为刑辨律师,十场胜一场,就算是好律师。”

高山杏:“对此我有话要说……什么意思,每次我要说话,你们就用这种眼神看我?我就要说……我曾经问过我爸,刑辨律师胜率这么低,为什么还需要刑辨律师呢?我爸说,如果没有刑辨律师,那今天所有嫌疑犯都有罪,明天所有市民都会有罪。刑辨律师在制约公权垄断中有极为重要的作用。”

如果没有失败率极高的刑辨律师做最后的垂死挣扎,那么一个人是否有罪,完全取决于人家看你高兴还是不高兴,而不是取决于你有没有犯法。

高山杏:“这就是刑辨律师的意义,做刑辨律师你不要指望自己胜率有多高,否则东唐为什么只有一位欧阳逸?你听说过有第二位因为刑辨出名的律师吗?”

陆一航:“可是曹律师……”

高山杏:“一航,就说越三尺案中,曹云打掉叶澜证词的办法,你能想出更好的办法吗?你能做的和曹云一样贱吗?”

曹云口含蛇肉哀怨看高山杏,高山杏拍拍曹云头表示安抚:“他甚至敢当面送诸葛明一顶假发,你敢吗?”

“哇!”魏君,叶娇和陆一航惊叹看曹云。

高山杏道:“他做了欧阳逸做不到的事,同样,欧阳逸做了曹云没有做到的事。律师只是一个律师,不是万能的上帝。曹云办案同样需要很多人帮助,欧阳逸也是如此。”

曹云佩服道:“老板你的说话越来越有水平。”

高山杏自得道:“我也这么觉得。我发现站在老板位置向下属讲道理和吹牛皮是一件很过瘾的事。”

不理她,曹云问:“一航,你还是把你的案子说出来,让大家参考一下。”

甲是一位收入不高的单身人氏,租住在一间公寓内。有一天,甲回家发现,自己的房间被入侵。甲翻找自己失物,未发现丢失了物品。穷就有这个好处,可以有效的浪费小偷的时间,保护了更多的有钱人权益不受侵害。

故事肯定不是到这里就结束了,甲发现自己的洗手间垃圾桶多了一个塑料袋,塑料袋内有一些黄金。甲拿到黄金店查验,黄金都是真的,价值大约在两万元左右。

大约一周后,警察找上门。原来乙是一名入室盗窃的惯犯,他偷盗了几户人家,获得了一些黄金首饰。乙进入甲家盗窃,发现甲是个穷鬼,不甘心的他到处翻找,最后忿忿不平的走了,把自己盗窃的黄金首饰落在了甲家的洗手间洗手台上。

甲已经将黄金首饰卖给了黄金店,获利两万元。

现在检方指控甲侵占罪。

曹云道:“侵占罪有一个硬条件,拒不归还。”

陆一航道:“对,甲就是不还,甲认为这钱就是自己的。我自己家的东西就是属于我自己的。”

“这案子有点意思。”曹云道:“按照法律来说,甲似乎是有罪的。”

“似乎?”

曹云点头: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的行为,涉嫌侵占罪。检方肯定认为黄金是遗忘物。第一点,乙并非黄金的物主。第二点,黄金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进入垃圾桶,进入垃圾桶的东西称为遗弃物。遗弃物是可以合法占有的。这案子只是取证的问题。乙说黄金放在洗手台,甲说黄金在洗手台边的垃圾桶内,肯定没有证据,需要检方和乙举证黄金没有放入垃圾桶。庭辩时候,你提醒不能排除乙不小心,或者窗户没关,风太大的原因导致黄金滑入垃圾桶。”

曹云:“这个案子有两个辩点,我认为你不应该会输。”

叶娇好奇问:“曹律师,假设我在路上捡到一万块钱,没有目击者,没有监控,我拿走了钱。警察找到我,我说我是从路边垃圾桶内拿到的。那是不是就不是侵占罪?”

曹云道:“大陆系法律法官会主观判断你是不是从垃圾桶内捡到的钱,基本没得打,不会信你的。”

叶娇道:“如果事实上是某人为了诬陷我,在我前面走,把一万块钱当着我的面放进垃圾桶呢?”

“那也没办法。”曹云:“这就是两大法系不同之处,海洋系无法证明你不是从垃圾桶内捡到钱,那你就是从垃圾桶内捡到钱。大陆系由法官判断谁在撒谎,对法官公正性和能力有极高的要求。”

诸如最经典的一句: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扶?你无法保证所有法官具备强大的逻辑思考与清醒的头脑。更要命的是,你也不能保证‘人脉’这东西会不会影响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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