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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. 出城(求收藏啊)(1 / 1)

【请牢记本站域名“”,或者在百度搜索:三联文学网】经过流浪虫族的屠戮,整片艺海市已经变成了废墟,各式各样的汽车横三竖四的翻倒在街头,几乎在每一辆汽车周围都有断肢碎体,原本清洁无比的路面上,隔着几步就能看到乌黑干涸的血迹···

戈麦斯推开压在身上的碎砖破瓦,站起身使劲嗅了嗅鼻子,寻着秦岳的味道找到他被压倒的地方,用钢铁一样的大手将被楼房掩埋的秦岳挖了出来。

抬头看着天空中清明的月亮,秦岳吐了口口水苦笑道:“不错,总算还能再活着看到月亮,看来我秦岳命不该绝啊!”

黎珊借着月光看向秦岳的后背,此时秦岳的整个后背已经不成样子了,层层叠叠的伤口拼接在一起,大块肌肤被掀翻起来,就像小孩的嘴唇一样;唯一还算完成的几块皮肤也变成了紫青色,只从外表看,实在看不出这是一个人的后背。

“大叔、大叔!”黎珊不敢碰这些伤口,泪水断了线的珍珠一样从眼睛中流下来,洒落满地,“你怎么不跑呢?你还上来干什么?我都没有家人了,一个家人都没有了,活着好累啊。”

“不是还有大叔吗?”秦岳呻吟一样低声道,这时候他才知道黎珊对未来是多么绝望,对于一个孩子来说,家庭实在太过重要。这些天你都是在强颜欢笑吗?怕大叔担心你吗?这么想着,秦岳感觉心有些疼了。

黎珊摇摇头,双眼无神,那大叔要是再没了呢?现在,活着比死亡更可怕!

秦岳也不知道该怎么安慰黎珊,他一抬头,注意力却被戈麦斯的样子吸引住了。如果不是月光还算明朗,他能借着月光看清眼前巨人的样貌,否则实在难以相信这巨人就是戈麦斯。

是的,巨人,彻彻底底的巨人。

现在站在秦岳眼前的戈麦斯足有三米高,随着身躯增长,他整个人好像被扩大了一圈一样,一块块结实的肌肉铁一样贴在他的身体表面,而原本呈铁青色的皮肤外长了一层手掌大小的鳞片,这些鳞片黏结在一起,好像是戈麦斯穿了一件锁子甲一样。

戈麦斯的变化不止如此,在他胳膊和双腿的外侧各长出一排苍白的骨刺,骨刺由手腕到肩胛骨逐渐增长,就如同是长了一排鱼刺。苍白的骨刺反射着清冷的月光,看上去狰狞可怖。

“戈麦斯?!”秦岳不敢置信的看着这巨人叫道,“你怎么变成这样子了?这就是狂兽人武士?!”

戈麦斯骄傲的点点头,挥舞着拳头吼道:“是的,将军,我已经变成了狂兽人武士,我能保护将军令,戈麦斯的鼻子告诉他,这座城市里没有他的对手!”

激战了一晚上,戈麦斯最后那句话是秦岳听到的唯一好消息,见黎珊还在‘吧嗒吧嗒’的落泪,他用手揉了揉女孩的脑袋,嘶哑着嗓子‘嗬嗬’笑道:“哭什么,大叔没事,赶紧起来,咱们走!”

先前的战斗让戈麦斯全身变得惨不忍睹,可经过进化,他身上的伤口神奇的消失了,整个人看上去无比的神采奕奕。

被两层楼砸了一通,秦岳全身又痛又麻,他招手唤过戈麦斯,趴在他的背上,懒洋洋的说道:“走,戈麦斯,我们赶紧出城!”

戈麦斯闷吼一声,轻松抱起黎珊,大踏步往城外奔跑。趴在狂兽人背上的秦岳只感觉劲风迎面扑来,刮得他的皮肤都有些疼,可见现在戈麦斯的奔跑速度有多快。

一路上除了碰到几只不开眼的铡刀虫,秦岳和戈麦斯再没有遇上别的怪物,每当遇上铡刀虫,戈麦斯用空出的大手往地面狠狠一砸,地面剧烈抖动一番,那些虫子无一不被直接震死。

出了城就是郊区,秦岳并不认为与城市相连接的郊区有多么安全,他驱使戈麦斯一路北向,直到再看不到艺海市的存在后才叫戈麦斯停了下来。

华南省位于华南平原上,整个省的地形都很平坦,平坦的地形早就了华南省农业大省的身份。秦岳等人最终停在的地方就是一片广阔的农田,在农田中央他找到了一个由砖石水泥搭建的小屋。

小屋不大,应该是农夫搭建起来用来看守农田所住的,里面除了一张木床和几个水桶再无他物。秦岳尝试着往墙上踹了几脚,强大的反震力告诉他这屋子的强度绝对没问题,起码比艺海市里的那些豆腐渣大楼强不少。

“大叔,我们就住到这里吗?去济北市不是更安全吗?”黎珊俏生生的问道。

秦岳趴在木床上,摇头解释道:“你没发现艺海市里的怪物都失踪了吗?我想那些东西都去攻击济北市了,先在这里藏几天,以后再看看情况。”

“可这里没有医院呀。”黎珊焦急的说道,“你的后背得赶紧包扎,否则会发炎的!”

感受后背传来的疼痛,秦岳咧了咧嘴说道:“没关系,我的恢复能力很强,过几天伤口就会自动好的,你不要担心。”说着,他趴在窗口往外看了看,然后指使黎珊关上了门,“把门关上,我们今晚就住在这里。”

戈麦斯被秦岳留在屋外,他担心会有虫子沿着他们留下的气味追过来,戈麦斯身上的伤已经全好了,即使有虫子追来,只要他在外面可以保护两人。

先前在电视大楼里已经睡过一段时间了,加上后背火辣辣的疼痛,秦岳根本毫无睡意。黎珊担心他背上的伤口,也是毫无睡意,两人一坐一趴,有一句没一句的聊到了天亮。

这一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,没有虫族追来、也没有行人经过,当黎明到来时,秦岳将戈麦斯收回了商店空间。天亮了,那足足有三米高的戈麦斯就是个活靶子,不管被人还是虫族看到都不是好事。

戈麦斯刚刚进入商店空间,一股似曾相识的灼热感从秦岳的皮肤下传了出来,他又有了那股血迹沸腾的感觉。这一次他浑身上下不仅灼热,而且还又痛又痒,在这奇怪感觉的刺激下,秦岳忍不住呻吟出声。

听着秦岳的呻吟声,黎珊瞪大眼睛尖叫道:“大叔、大叔,你怎么了?呜呜,你别吓我,你的身上怎么这么热?大叔?大叔?”

秦岳猜测到应该是戈麦斯的进化引发了他体内狂兽人基因的进化,他想安慰一下黎珊,可一开口就是更大声的呻吟。

灼热感来得也快、去得也快,不过是一分多钟,秦岳的身上恢复了往日的清爽。

泪眼迷蒙的黎珊看着秦岳的后背,俏脸上全是惊喜,她使劲搓了搓眼睛,搂着秦岳的脑袋难以置信的叫道:“大叔,你身上的伤口没有了,太好了,你怎么这么快就恢复了?果然用不着去医院,太好了。”

秦岳用手往后背摸了摸,传到手中的是硬邦邦的感觉,他使劲扯了扯胳膊,一点痛楚也没有,身上的伤口的确很神奇的消失了。

早知道昨晚就把戈麦斯放进空间里啊,那样就用不着遭一晚上的罪了,秦岳在心底懊恼的想道。看来空间给他和戈麦斯创造了一种奇异的联系,基因进化时产生的修复能力将他身上的伤口也修复了。

身上伤口消失,秦岳恢复了往日的乐观,他使劲搂住黎珊在她的小脸上猛的亲了一口,大笑道:“怎么样,大叔是不是很厉害?告诉过你大叔是绿巨人。”

秦岳挥了挥拳头,感觉力气比以前强大了很多,他随手从屋子的墙角掀了块砖头下来,两只手使劲一对搓,坚硬的红砖变成一堆石粉。

“真期待戈麦斯的下一次进化。”秦岳叹了口气说道。

身体恢复了健康,秦岳就更不着急去济北市了,站在石屋顶上往远处看了看,在他视野所及范围之内什么怪物都没有看到,只有一片绿油油的菜地和一块块平房组成的村庄。

“我们要在这里住多久?”黎珊嚼着秦岳给她找到的黄瓜边吃边问道。

秦岳想了一下道:“等一等吧,等等看看有没有别的情况发生,我们先在这里住上十天半个月再说。”

他本来以为黎珊会受不了这里的贫苦,哪知听了他的话,女孩微笑道:“这里很好啊,没有怪物,我们谁都不会死对不对?”

秦岳笑了两声,不知说什么,虫族的杀戮给女孩的心灵留下了难以泯灭的阴影,但愿随着时间的消逝,她能恢复少女的纯真和欢乐。

要住在这里,那必须得将这石屋整理一下。当天他带着黎珊进了那些孤零零矗立在农田周围上的村庄,拿了些必需品开始整理石屋。

村子里静悄悄的,一个人影都没有,只有几条狗偶尔出现在街道中央寻找吃的。这里每一间屋子都很凌乱,但是没有血迹,应该是收到虫族入侵的消息后,村子里的人携带着一些贵重的东西跑了吧。

这村庄不大,不过麻雀虽小、五脏俱全,村子里不仅有商店,还有五金店和杂货店。秦岳找了个大床垫,光木板睡着真不舒服;他将商店里没有运走的食物全收集了起来,大件当饭、小件当零食,零零碎碎和戈麦斯运了十几趟才将所有的东西收集起来。

从戈麦斯的口中秦岳得知,只要杀死对手足够强大,狂兽人一族就可能产生进化。在进化过程中,他们的种族基因产生变异,同时,这基因还能吸收对手的某种优秀基因,比如戈麦斯身上的鳞甲就是吸收了虎虫怪的基因后产生的。

“这些鳞甲非常坚硬,戈麦斯的敌人再也不能划破他的身体。”说着戈麦斯自豪的用拳头锤了锤胸膛,一声尖锐的钢铁撞击声响了起来。

秦岳用手摸了摸那些连接在一起的鳞甲,感觉触手冰凉坚硬,确实是个很好的防护武器。不过他有些失望,如果戈麦斯能吸收虎虫怪控制速度的基因就好了,昨晚虎虫怪的速度给他留下了太多印象。

“现在你能打得过多少盗龙怪?”秦岳问道。

戈麦斯挠挠光秃秃的大脑袋,想了一下说道:“它们杀不死我了,不过如果盗龙怪太多,我还是会死。它们能撞死我,我的皮肤很坚硬,但是并不能隔绝撞击。”

“如果是昨晚那样的怪物呢?你能打几个?”秦岳换了种问法说道。

听了这话,戈麦斯摇了摇头道:“那是一只幼虫,如果是成虫,我一个都打不过,只有等我进化成为狂兽人将军才能打得过。”

这话让秦岳原本飘飘然的心跌落到了悬崖谷底,昨晚那怪物竟然只是一只幼虫?那成虫得有多么强大?这么想着,秦岳的身体开始颤栗起来。

在这里回答一下朋友‘(思倾)’在书评区提出的问题(以后一般要在这里回答大家的问题了)——‘中国黄金贮备大概是年产百吨左右,现在是年产200吨,但中国的黄金贮备数量还是在600吨。什么都用黄金换的话bug太多。’

写,bug是难免的,这个我承认,而要写这种科幻,bug更是少不了。我用黄金来换这些武器,是用来限制猪脚的发展,否则一支天启集团军换出来,还看什么,对不对?而且大家也看了,狙击手汉斯和狂兽人戈麦斯,在我的设定里,红警中的单位非常强悍,非常变态,所以,必须得想办法进行限制。而且,在以后的设定里,猪脚还有其他换取红警单位的依仗,而且,最终状态就是拥有红警基地车,然后发展成超级领主。【快速查找本站请百度搜索:三联文学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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