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途中(1 / 1)

“少爷,缘何买下那红狐,又放了它啊?”

说话的是一圆脸书童,扎着双髫,年纪大概十三四的模样,此刻他背着个小包袱,脸上正有些疑惑地看着自家少爷道。

被称作少爷的人走得略比书童慢一些,他身高颀长,一身月白长衫,将他衬得面冠如玉,世人见了,不免要道一声好一个俊郎君,更妙的是,他右眼下有一颗泪痣,愈显得他俊朗不凡。但他一笑,嘴角荡起小小的梨涡,气质就显得平和近人起来了。

“大概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吧。”少爷晃着手中的折扇,如是道。

书童阿从:……少爷又在说奇奇怪怪的发言了。

好在书童阿从对此已经习以为常,不过无奈片刻,便道:“少爷,前面再过不远就是金华地界了,咱们总算是快走到了。”

少爷拿着折扇敲着掌心,脸上的梨涡却是深了一些:“不错不错,看来是能在上任期限内赶到了。”

古话说得好,望山跑死马,说是不远,但主仆俩愣是走到天黑才将将进了金华地界。因是天黑,两人便在距离最近的村子里借宿了。

“小生程晋,打扰婆婆了。”

借宿的婆婆寡居,自言姓楼,如今已接近九月末,南方的夜间已有些寒意,主仆俩吃着楼婆婆准备的热汤热饭,总算是驱散了不少赶路的疲惫。

程晋便问起金华地界的习俗,不拘什么,可见是聊到哪里算哪里,楼婆婆说着说着,却忽然低声道:“你们年轻后生也没个禁忌,这些东西怎可胡乱言说,远的不说,就咱们兰溪地界,谁敢招惹猫犬啊!”

楼婆婆说话带着浓重的口音,声音又轻,阿从这个地道的北方人当然没听懂,程晋却听懂了。这倒不是因为他天赋异禀,而是他上辈子就是个地地道道的江南人。

江南好,风景旧曾谙啊,时别多年,程晋终于又回到了这片土地,只是跟记忆里的江南相比,这里并没有多少相似之处。

没错,程晋并不是土著古人,他是个穿越的。

说起这个,程晋到现在还是满腹不平。他在现代虽说是个孤儿,但他的生活并不紧抠,相反,他很早就考入top大学,学的虽然不是什么王牌专业,但也因此给了他很多时间去搞各种奇奇怪怪的兼职。

TOP大学的奖学金是非常优厚的,程晋干兼职完全是出于兴趣。上到峰会论坛志愿者,下到小区送快递,他都干过,但你要说他干过最后悔的兼职,那绝对就是替人送外卖了。

众所周知,送外卖是一件高危险性的职业。程晋不是第一次替人送外卖,但那次他不仅替人送了外卖,还顺便给自己发了份便当。

然后,他就穿到了这里。

刚醒来那会儿,程晋天天晚上做梦重返现代,毕竟……古代底层的生活真的苦啊,跟这个相比,孤儿院的生活堪比人间天堂。

等浑浑噩噩过了一个月,程晋摸着自己麻杆一样的手臂,觉得这样过下去不行,于是他才开始去了解这个世界。

也是非常巧合,原身也叫程晋,虽然生下来就疯疯癫癫心智不全,但他有个对他非常好的亲娘,据说还是秀才娘子,只是秀才爹早逝,程母为了挣钱养家,身体日渐掏空,终于在程晋十岁的时候撒手离去。

原主虽然什么都不懂,但亲娘离世下葬,他大恸不已,竟是直接哭死了过去。

等到醒来,芯子就变成了程晋。

非常微妙的是,程晋开始积极生活的那天晚上,他梦到原主程晋母子手牵手走上望乡台看了他一眼,冲他笑笑后,便饮下孟婆汤入轮回去了。

那一觉醒来,程晋到现在还记得那种类似于沉珂尽去的感觉,就好像他真的已经完全融入了这具身体一样。

打那之后,程晋就开始走“农家子的平步青云之路”了。

要知道,在古代一个没了爹妈的孤儿想出头,是一件非常非常难的事情。程晋知道自己胳膊腿小,当然不会去随便挑战规则,他先是给自己洗去了“疯癫”的标签,随后将古代生活过成了RPG升级流种田游戏,毕竟他一人吃饱,全家不愁。

但好景不长,他很快就被“古代强权”教做人了,不过好在那次的学费只是一个赚钱的小点子而已。

也是那时候,程晋明白古代王权社会,即使他能打又能说,那又如何?他得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,才能教别人学做人,而不是被人教。

怎么改变?可操作性最大的,就是科举。

于是,程晋正式走上了科举之路。

正所谓十年寒窗苦读,程晋没有花十年,却也花了足足八年的时间才金榜题名,这还是他在中举之后,得拜名师大儒才有的成绩。

一句话,古代这科举可真不是人考的。

原本他老师还想压他三年再考会试,说他火候未到无法确保位列一甲,程晋当时就告诉老师自己的目标只是中进士而已。

什么叫做中进士而已?这话说出去能气死天下大半读书人,也气得周大儒拿起戒尺棒打小弟子。当然对此,程晋是可以理解的。

毕竟老师当年年少成名,弱冠之龄便得中状元,书画双绝,一路做到了国子监祭酒的位置,而老师的大弟子,也就是他的师兄傅承疏更是连中三元,不仅出身名门,本人更是文采斐然,生得又一副谪仙模样,京中无殊公子的名头,那是无人出其右。

他这个小弟子如果只考个平平无奇的进士,确实是过于拉胯了点。

但理解归理解,为了争口气再读三年书?程晋不干。

那段时间他玩命读书,最后还是去考了会试,各种因缘际会吧,居然还捧了个探花回来。十八岁的探花,总算是没辱没师门,当然也算不上多么出彩。

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,探花得入翰林。

入翰林还得读书,不仅如此,还得替老皇帝写各种辞藻华丽的公关稿,业余时间还得修书编策,在翰林呆了两年,程晋觉得自己日渐头秃。

周大儒每每提及小弟子,都是拂袖叹息。

也幸好只需要呆两年,程晋过了吏部考核后,想都没想就选择了外放。

不过在此之前,师门三人聚在一起开了个小会,因为师兄身份特殊,如今老皇帝的身体不大好了,京中夺嫡的气氛也愈发浓厚,程晋便为自己选了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当县令。

原本来之前,程晋还带了个师爷,却没想到人都走到半道上了,却收到了家中传来新丧的信件。没法子,古代孝大过天,这也是为什么程晋只带了个书童上任的原因。

程晋收回心思,借着微弱的烛光看了一眼楼婆婆,这才开口:“婆婆,可是有什么必须遵守的风俗?”

然后,程晋就坐在小马扎上听楼婆婆讲了小半个时辰的狐鬼志怪故事。

懂了,楼婆婆是个灵异故事爱好者。

夜很快深了,楼婆婆已经去歇息,阿从便收拾东西,便道:“少爷,您和婆婆刚在聊什么呢?”

“聊一些小孩子不能听的故事。”

阿从立刻道:“少爷,我都十四岁了,已经到了可以娶妻的年纪。”

程晋已经脱了外衫,这会儿拿着把折扇歪在塌上,一副没骨头的模样:“怎么?你家少爷还没娶妻呢,你就想着娶亲了?小阿从,了不得啊!”

书童阿从:……嗨呀,超气。

不过阿从气归气,心里还是很尊敬自家少爷的,虽然自家少爷总是拿话逗他,但如果不是少爷,他恐怕早就变成孤魂野鬼了。

“少爷,老先生临行前,可是让您言辞正经些的。”阿从板着小脸道。

“好了好了,别气了,说与你听便是了,你家少爷我哪里不正经了?”程晋回味了一番刚才的志怪故事,挑了个不甚恐怖的说道,“说这婺州金华啊有一种猫,其猫在家饲养三年以上,便可吸吐月华,久之便可成妖。猫妖向来诡异,据传这金华猫若想魅惑人,遇男可变女,遇女可变男,皆是姝色,常人多被其迷惑,所以啊,小阿从,单身保平安,懂否?”

阿从已经气得不想理自家少爷了。

伴着本地猫妖的睡前故事,主仆俩相继睡去。

第二日,程晋告别楼婆婆,临行前,楼婆婆告诉他,外地人到了金华,不论相信与否,都该去城隍庙虔诚地拜上一拜。

程晋现代思想,当然不信怪力乱神,但他也看出楼婆婆一番好意,便真诚地应了下来。

如今天下有十三司,换算一下就是现代的省,每司有一府城,约等于省会城市,金华府便是浙江的府城。像是首府之地的县令,不是什么偏僻贫穷之地,向来都是升官的好去处。

像是金华七县,每个后头都有大批人在排着队等候,按理来说,是轮不到程晋插队截胡的。但谁让前些年金华西南之地草寇贼子过多,政府便划了周围兰溪龙游等地的片区,另立了一名曰“汤溪”的县。

原本朝廷是招安了一批“草寇”自治汤溪县,想以此平息贼祸的,但谁知道越治越乱,金华府这些年的政绩被这个短板疯狂拖后腿,知府也很难办啊,天天上折子诉苦,京中一顿扯皮,这个看似不错其实鸡肋的县令就落到了程晋头上。

谁都知道搞好了汤溪县能大大地长眼,但金华西南山林众多,瘴气遍布,还有不少百越夷族,方言难懂不说,还有各种鬼怪传闻。便是一身正气的武官都不想前往那里剿匪,更何况是读圣贤书长大的文官了。

但于程晋而言,却是个还算不错的好去处。

一来汤溪的治理自由权度高,他怎么也算是京中有人,当地的府官不会过于为难他;二来他也没那么大的权势野心,能当一地父母官,也是个不错的选择。

当然也不是没有其他的选择,师兄也说不必为了他的身份过于迁就,但谁让江南美食多呢,为了美食,程晋觉得自己可以。最后还有另一个不足为外人道的原因,那就是今年他及冠后,被催婚催得头发掉得更多了。

天可怜见,他还是个孩子,根本不想成亲,单身他不香吗?

既然不想成婚,那就不成,某种程度上来讲,程晋是个活得相当自我又任性的人,他可以为了生活努力读书融入异世,却不会为了融入舍弃自己的底线。

或许将来他会改变想法,但至少现在,他不愿意“随便”入乡随俗娶个姑娘。说到底,即便穿来十年之久,程晋对这里依旧没有多少归属感。

“少爷,您在想什么呢?我方才打听过了,翻过前面的黑山,就能看到汤溪的地界了。”

金华多山,特别是靠南部地区,汤溪县辖内更是如此,据说草寇猖獗时,每个山头都有一位扛把子的山寨头子,械斗时,听闻还有拿着铁锹和犁打起来的。

程晋给阿从递了个帕子擦汗,这才开口:“阿从,你有没有发现天气热了不少?”

阿从点头:“早些年我便听人说南方酷热,却未想到这九月末了,竟还是这般热,少爷您还好吧?”

“我能有什么事,你是不相信你家少爷?”

阿从喏喏,但他想了想,也确实没必要担心自家少爷,毕竟——

“小心!”

阿从被程晋拉了一把,好险没跟从拐角出来的姑娘撞个满怀,但即便如此,这姑娘因为惊吓,不仅是手里的篮子掉了,连头上的帷帽也落了一半,隐隐可见其动人之姿。

“对不住,我家小童走路没看路,冲撞姑娘了。”

程晋痛快道了歉,也将阿从扯了回来,那姑娘却是“唉哟”一声,道其崴了脚,恐怕是走不得路了。

程晋:……我觉得你是在碰瓷我,但我没有证据。

不过既然没有证据,程晋也不好将人丢下离开,他这人虽然算不上什么好人,但也做不出将个崴脚姑娘丢在山林里的事儿,遂道:“姑娘可是走不动了?”

这姑娘正了正帷帽,却未料勾连到旁边的树枝,反而是将整张倾城容貌都露了出来,即便是一身普通衣裙,依然难掩清丽秀美。

姑娘见此,脸上立刻露出了羞怯神色,她欲后退,却未料牵扯到脚伤,一个趔趄,竟往程晋身上扑了过来。

程晋下意识往旁边一躲,漂亮动人的姑娘“啪叽”一声,清脆地磕在了旁边的山石上。

书童阿从:……少少少爷!

这实在是在京中替师兄躲“粉丝”躲出条件反射来了,程晋当即心怀愧疚地去扶人,却未料下一刻奇诡的事情发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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