忙碌了一大早,众人终于获得了小半个时辰的休息。这些矿工们,立刻如散了架一般的瘫坐在地。
几处水缸们挤满了人头,小六子端来一瓢水递给了崇祯,崇祯犹豫了一下,冲着他点点头,抱起水瓢咕嘟咕嘟的大喝起来。
众人几乎都是瘫坐在地上,短暂的休息使得每个人依旧麻木不仁,崇祯却思绪万千。
崇祯皇帝依稀从宫中留下的卷宗上看到过,在大明成化年间,河南某银矿附近,庶人汪四告诉朋友强青一条消息:“梁温拉起一股人马,私采银矿,获得不少的银砂,据说是储存在扵双庙的山洞里。”
接着汪四提议道:“咱们也有不少兄弟,都去找梁温分银子,他若不肯,我们就和他比试一场。”
银矿属于明廷最为重视的矿藏之一,与黄金是一样的。白银是大明的经济命脉之所系,地位尤其重要。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繁荣发展,白银到明英宗时期已全面货币化,取代其他货币形式,成为财富的代名词。
除了明初对金、银矿管理较松外,大部分时期都严禁私人开发金、银矿产,规定金、银矿藏及其开采、贡赋直接由宫廷内承运库掌管。这意味着普天之下的金、银矿产所出均应全部送入大明天子的内库,连经管铜、铁等其他矿产的户部、工部也不能染指。
汪四、梁温在当地都是江湖大哥,有财力且胆识过人,组织能力也很强,登高一呼,矿工们立即一拥而上。况且明代中期以来,众多百姓苦于繁重的赋役,脱离本籍,逃奔外地,其中有不少身强力壮者为谋生计,将那些私自逃离戍边的充军者、梦想发财的混混们纠集起来,加入了私采银矿的队伍。
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项忠曾经上书云:“陕西终南山接连河南卢氏、永宁等处,俱有银矿,常为本地奸民聚众窃取......河南之卢嵩、永宁、内乡、淅水、镇平,陕西之商洛金询,湖广之郧均、上津诸境,山多矿,故流民以窃矿聚。”
衙司出面追查,抓获强青、王亮、邢广等人,但主谋汪四逃脱,他的对手梁温也仿佛隐身了。接下来,一份表面言之凿凿、内里深藏玄机的总结报告出炉了。只是直到大理寺卿王槩收阅卷宗为止,谁也没有发现个中古怪,抑或是故意无视?
其结局就是:亡者为吴青、刁奉、张能、徐广和一个不知姓名的石匠共五人,强青、王亮、邢广的行为构成谋杀,按照大明律典,当秋后绞决。指挥他们做出上述恶行的汪四为主谋,现已逃匿,无法处理。
这是之前私挖矿藏的一个缩影,然而随着大明王朝的日益腐朽。这些私自盗挖的矿主们,早已学会了官商勾结。
他们不再采取盗窃的方法,这样风险太高。一旦被朝廷缉拿,迎接他们的必将是严厉的惩罚。
勾结地方官府,来个二八分账甚至于三七分账。层层加码,首先贿赂的是当地的知县,然后是上一级的知府进而是布政司。甚至于手眼通天的家伙,可以上达京城。
若是攀附上京城的朝官,则更是如鱼得水。这些贪官们互相勾结牵连,即便是有百姓告发也无济于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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